古浪出台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领导干部办法

29.01.2015  17:50

    近日,古浪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古浪县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领导干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办法》将约谈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三种类型,明确规定:凡具有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指示需要当面传达的,重点工作推进需要进一步靠实责任的,重要问题需要当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的,重要工作需要督促指导的,监督检查、审计、考核中发现一般性工作问题需要督促整改等情形之一的,进行工作约谈。凡有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政府、纪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落实“两个责任”措施不具体、工作一般化的,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情形之一的,进行提醒约谈。凡具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其它纪律不够严格的,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及县委有关规定不够坚决、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没有有效制止的,管辖范围内多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查纠不力报告不及时的,履职缺位错位越位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一般”等次等情形之一的,进行告诫约谈。《办法》规定约谈采取个别或集体约谈的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