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等三罪成立 广河县委原书记一审获刑13年

11.10.2016  17:10

    原标题: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三罪成立

    广河县委原书记 马宗明一审获刑13年

    2015年4月23日,广河县原县委书记马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在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马宗明涉嫌受贿人民币700.639万元、美元2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1510.64万元、美元14.52万元,另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529.97万元。该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时隔近一年半后,记者10月10日获悉,检方指控的三宗罪均成立,日前,马宗明一审被定西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此外,马宗明落马后,广河县多名官员也相继被查。

    广河多名官员被查牵出马宗明受贿案

    2014年4月8日,甘肃省纪委通报,广河县县委书记马宗明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随后不久,4月23日,甘肃省纪委又通报了5名涉嫌犯罪的广河县原官员和干部,通报称,广河县财政局原局长马青鹰(现任临夏州侨务联合会副主席,副县级)、广河县建设局原局长马福英(现任临夏州法制办副主任,副县级)、广河县交通局局长张明、广河县政府项目办主任沙玉海、广河县建设局会计马尚成等5人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数额巨大,现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据知情人士介绍,马宗明被查系因马青鹰被调查,马宗明退还了部分收受的赃款引起相关部门注意。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在广河经商的人士一直举报马宗明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工程承包方面给他人带来好处,引发不正当竞争。

    公诉机关指控,马宗明自2006年至2014年,其利用职务之便在提拔任用等方面,多次收受广河县原财政局局长马青鹰款物合计人民币90万元,两次收受广河县交通局原局长张明人民币60万元,多次收受广河县建设局原局长马福英人民币3万元,字画8万元,价款合计为11万元。另还多次收受另外两名下属现金和虫草1000克。据此检察机关审查查明,马宗明共收受5名下属贿赂款物合计188.7万元。而上述前三人都在马宗明被查消息发布后相继被查。

    另据了解,马青鹰在担任广河县交通局长、发改局长和财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招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及骗取项目资金,2014年11月,会宁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行贿罪依法判处马青鹰有期徒刑13年。而张明、马福英等人的审判信息,记者多方求证均未获答复,具体详情不知。

   151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了解,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6年至2014年,被告马宗明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工程承包方面多次收受16家工程单位和个人财物贿赂,合计人民币511.939万元、美元26万元。这些受贿除了现金之外还包括贵重物品。其中广河县一家开发公司经理送给马宗明的腕表价格就达7.839万元。另外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直接送了2000克黄金给马宗明。

  另据调查,马宗明还有人民币1510.64万元和美元14.52万元(其中人民币101.42万元为财产出租受益)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检察机关认为马宗明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应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了收受贿赂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检方还查明马宗明在任期间曾处理过一起违建拆除事件,其参与过程涉嫌构成滥用职权。据检方指控,2011年7月,马进德未办土地审批,也无规划手续,在广河县城关镇修建了百力花园22层商住楼,并在2012年8月主体完工。后甘肃省及临夏州的监管部门发现该楼违法建设要求整改。时任广河县县委书记的马宗明仍通过书记办公会决定,将大楼拆到18层,并以每平方米1300元的补偿标准对拆除部分给予马进德补偿,给国家造成损失529.97万元。

  据了解,该案庭审时,公诉机关定西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被告人马宗明的犯罪事实对其进行了法庭讯问、举证,法庭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辩论结束后,被告人马宗明作了最后陈述。庭审过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被告人家属及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记者赵野)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