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9.6万获刑5年

14.06.2014  03:53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一封匿名举报信,直指拥有多重身份的蒲某存在受贿问题,检察机关初步审查发现蒲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1.6万元好处费的确实证据。接下来,蒲某主动向检察机关坦白自己收受另外8万元的受贿事实。6月13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蒲某有期徒刑5年。

    2004年至2011年间,蒲某先后任兰州铀浓缩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电站工程处处长、副总工程师,甘肃柴家峡水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在蒲某负责甘肃柴家峡水电有限公司库区西新线路面改造工程时,他收受施工方西固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王某某贿赂现金8万元;此外,蒲某在柴家峡水电站钢索辅桥拆除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负责拆除该辅桥的施工方冯某某贿赂现金1.6万元。对于收受的贿赂款,蒲某主要用于个人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及其子出国留学费用。案发后蒲某积极退回赃款9.6万元。

    西固区法院在该案的一审中认为,蒲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9.6万元,为他人谋求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蒲某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