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2/3受访者去年遭遇过个人信息泄露

14.03.2015  12:02

    原标题:中消协:2/3受访者去年遭遇过个人信息泄露

    昨日,工商人员在街头开展“3·15消法知识”宣传。当日,北京市工商局怀柔分局走到街头、乡村、社区向市民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辨别商标标识、如何防止受骗等消费知识,并给消费者发放新消法读本、消费维权图册。卜向东 摄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安全越发让人感到不安。中消协昨日发布《2014年度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报告》,结果显示约有三分之二的受访消费者过去一年里遭遇过个人信息被泄露或窃取等现象。

    中消协和专家呼吁应尽快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标准规制,规范行业企业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通过技术手段提升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库安全,从源头上斩断伸向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黑手”。

     “个人基本信息”泄露最多

    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宇介绍,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频发,对网民造成了金融资产和个人信息安全等危害,特别是银行卡敏感信息泄露现象屡次发生,而消费者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又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

    这份报告是中消协联合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进行的一次“网民个人信息保护状况调查”,消费者对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现状满意度低,非常不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占比多达56.58%。而且个人信息遭受泄露的现象极为普遍,约三分之二受访者在过去一年内个人信息曾被泄露或窃取。

    而“个人基本信息”是被泄露或窃取最多的,高达72.12%;其次依次是个人网络行为信息、个人设备信息、隐私信息、账户信息、社会关系信息。当信息被泄露后,8成受访者受到电话、短信、邮件等骚扰,甚至还有33.14%的人遭受过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不过,遇到信息泄露,受害者多保持沉默,只有不到2成的人会诉诸法律。

     服务商非法收集是泄露主要渠道

    调查显示,“服务商未经本人同意,暗自收集个人信息”是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的最主要途径,占到6成多。此外,日常使用的网络服务系统存漏洞,服务商或不法分子故意泄露、不法分子通过木马病毒、钓鱼网站等手段盗取,也是信息泄露的渠道。

    中消协消指部副主任皮小林指出,不法分子受商业利益驱动是目前侵害个人信息行为泛滥的主要因素。而调查取证难、赔偿惩罚力度不足、难以确定侵权人,也是消费者维权难的原因。

     ■ 呼吁

    应设立个人信息保护机构

    中消协指出,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执行机构,现行监管模式是各个部门只负责监管与其行业相关领域下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会遇到监管交叉或监管空白地带。

    另外,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对推送垃圾短信和广告有任何强制性处罚,无法有效限制该类违法行为,处罚较低,这导致了公民经常只能被动接收。

    因此,要解决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顽疾”,应建立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实现对个人隐私权的全面保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机构,对电信行业、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使用集中的行业重点监管。(记者廖爱玲 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