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 第十七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 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经2015年8月7日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33项,其中,行政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取消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合并实施行政审批项目7项,向市州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项,向市州(县市区)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14项;市县级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2项。省级政府部门取消和调整其他事项共70项,其中,取消政府内部管理事项9项,取消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9项,下放备案制管理事项3项,下放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2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10项;经省政府同意市州政府取消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3项,市州政府下放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项。另外,经2015年6月12日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省级政府部门新增行政审批项目共1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1项,涉密行政审批项目2项(不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对应取消,对承接国务院下放新增的要明确承接主体,及时制定并公开审批要件、程序和时限,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市县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主动指导帮助下级部门尽快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业务,并及时开展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服务好。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各级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不得指定或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今后,凡下放行政审批或权力事项,必须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下级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下级部门技术水平和硬件设施等承接条件。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使市场“活而有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或权力事项的调整,及时做好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和“三定”规定的修订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做到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附件:1 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3项)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