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或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05.06.2015  04:48

    兰州晚报讯(记者方言)为规范中介服务,使中介组织回归市场定位和服务本位,重点解决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存在的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该《实施方案》的出台,将重点破除中介服务垄断。随着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的放宽,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将一律取消。此项工作从本月正式展开,至9月底结束。

    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同时,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

    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另一项重点,是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实施方案》明确,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部门单位保留的中介服务清单,要向社会公布

    《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中介服务清单于8月31日前报省审改办。

    中介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各审批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