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取亡父存款“说没了”的银行是哪家?
最近,成都蒲江县人周刚遇到点烦心事。他的父亲于上个月去世,他和兄弟姐妹向蒲江县公证处申请遗产查询,发现父亲在该县某银行有7万元存款。该银行也给周刚出具了挂失申请书,并回复蒲江县公证处,确认其父亲有7万元存款余额。但就在上周五,周刚几兄妹准备去取这7万元时,对方才告知,这笔钱已被他父亲于2013年取走了,只是因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未注明已被取走。(12月9日四川新闻网)
在公证查询和挂失后,银行先说有这笔款子,后来却矢口否认有这笔款项,前后言行不一,违背了银行业最大诚信原则。但新闻中没有公布涉案银行的名称,让所有银行都背了黑锅,只能让公众猜测如此不诚信的银行究竟是哪家?这实在是不应该。
周刚通过公证处向各银行查询,确认截至2015年11月11日,老人在该机构有存款,存款余额为7万元。这个行为不是周家兄弟的个人行为,而是依法通过公证处的法律行为。银行依法出具老人拥有存款的证明,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在周刚兄妹一起挂失的时候,该银行依旧确认有这笔存款。在这样的前提下,该银行居然出尔反尔,实在是让人愤慨。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针对当事人举证方面的一条总结性的规定,其原文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既然银行说老人的钱于2013年已经被取走,那么银行就应该拿出当时老人取款的凭证或者打出流水,以证明银行不是信口开河。如果真是被老人取走了,银行就不应该拒绝老人子女的查询。
假如说30年前,银行那时候都是手工做账,出现一笔工作人员忘记勾销的账目,不是没有可能。而近年来,银行一律电子操作,进出的账目都是系统自动生成,说2013年的业务“未注明已被取走”,简直是天方夜谭。银行以为家属和公众都是傻子吗?出来混,早晚要还的。这样的银行迟早也会品尝失信的恶果,最终让公众抛弃。
之所以该银行胆敢如此嚣张,置法律和监管于不顾,无视道义,主要是内部管控太弱,职能部门监管乏力。而媒体监督又不痛不痒,连个名字都不敢公布,又如何让这样的银行觉醒,又如何维护储户的权益?建议媒体和监管部门尽快行动起来,公开曝光和处罚这样的无良银行,让其尝尝失去公信力的下场与代价,从而能够痛定思痛,改进服务,妥善处理好这起纠纷。
文/张洪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