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激活力当好改革排头兵 ——省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就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答记者问
近日,省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省发展改革委取消、下放审批事项56项,占省级部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总数(90项)的62%,是省级部门中下放审批事项最多、下放力度最大的部门。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周强。
省发改委此次大幅取消下放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要做“改革的先锋、改革的表率”的总体要求,我们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此次决定取消、下放审批事项56项,主要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价格收费管理等三大方面,是多年来下放数量最多、下放力度最大的一次。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一是着眼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下好简政放权先手棋。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取向,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添发展动力,释放市场活力,激发社会创造力,大力度、快速度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市场定价机制取得实效。
二是着眼于稳增长大局,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和市场主体地位。按照能放必放、应放尽放原则,把该放的、能放的审批事项全部放下去,打通“中梗阻”,为企业松绑减负,让企业自主决策,给企业释放红利,发挥企业投资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的重要作用。
三是着眼于职能定位转型,当好改革的先锋和表率。省发改委作为省政府宏观经济综合部门,大幅下放审批事项将有利于我们从审批等微观事务中解脱出来,把精力主要用于重大战略研究、重大政策谋划、重大规划制定、重大工程储备以及形势分析研判,抓好宏观调控和顶层设计,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当好“参谋员”和“服务员”。
据了解,此次省发改委下放审批权限的最大亮点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方面,您能详细解读一下吗?
答:的确如此,我们这次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的下放力度是历来最大的一次,特别是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毫不保留,全部下放市县。下面我把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和这次下放情况具体介绍一下。
按照现行投资体制,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是指对于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仅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对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的经济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垄断、重大生产力布局等方面,进行外部性条件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由企业自主决策,不作为核准的审查内容。
国务院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制定了目录,按照项目的影响程度分别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核准,比如水库、电站、煤矿、铁路、有色矿山开发、对二甲苯(PX)等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制,只要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一律予向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不设定附加条件。
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据此,省政府发布了《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其中水库、水资源配置等其他水事工程、水电站、电网工程、煤矿、公路、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内河航运、外商投资等9类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划分了省级和市州核准权限。按照简政放权原则,此次我们将这9类项目中的水库、水资源配置等其他水事工程、水电站、煤矿、公路、外商投资项目等6类再次向市州下放核准权限,省发展改革委仅保留这6类中的跨市州项目和特别重大项目,如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项目、单站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中有省属企业控股要求的项目。另外,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内河航运项目、电网项目等3类目前省发改委仅保留其中的跨市州项目核准权限,不涉及跨市州的项目已在2015年核准目录中下放市州。至此,省发改委核准权限仅保留国务院明确要求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跨市州项目和极少数特别重大项目,其余项目核准权限全部下放市州。
对于备案类项目,按照现行规定,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限额以下项目由市州备案。此次我们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总体要求,充分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不论投资规模大小,全部下放给市州,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州自行确定辖区内市(州)级和县(市、区)级备案权限。
这样下放后,一方面能够极大地方便企业到所在市州就近办理核准手续,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投资便利化程度;另一方面能够极大调动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地方贴近企业和项目优势,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同时,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动力,释放社会活力,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好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
省发改委此次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方面下放力度很大,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答: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也包括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国外贷款建设项目,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或授权的企业负责建设。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包括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为避免投资失误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我国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政府投资项目现行审批权限按照2014年修订的《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即对于市州、兰州新区、县市区政府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均由市州、兰州新区、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省发改委负责审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限额以下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市县发改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大量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学校、医院、文化设施、城镇道路、供水工程等,均分布在各个市县。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项目实施,这次省发改委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向市县大幅下放,除了市县政府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继续全部由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外,将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1亿元以下的市县项目也全部下放市县审批,限额以上项目由省发改委审批,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权限扩大了5倍。我们这样做,是转变职能定位的具体体现,也是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的现实需要。
请问省发改委取消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后,在加强监管服务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在着力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同时,省发改委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将传统的审批管理向两头延伸,注重事前的政策引导服务和事中事后的监管约束。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政策性条件对投资活动的引导作用,为监管提供依据。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职责,注重发挥市县就近就便监管的作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实现纵横协同监管,牵头制定了《关于同步下放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的意见》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若干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在服务方面,我们将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等形式,对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实行“1+3+27”一门受理、同时抄告、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联通各级政府部门,形成覆盖全省的投资项目服务管理平台,为各部门之间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实现在线办理、纵横联动、协同服务、依法监管提供畅通便捷安全的电子政务载体。同时,通过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加强对基层发展改革部门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发展改革部门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此次省发改委取消、放开和下放价格收费审批事项力度很大,社会关注度很高,请问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适时取消、放开和下放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价费审批权限,赋予经营者更多自主定价权,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此次取消、放开和下放价费审批事项主要遵循市场决定、保障民生和科学划分原则,对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坚决放开,对群众的基本需求部分坚持由政府监管价格,对涉及全省范围内及区域经营的定价事项,坚持由省级管理,对直接面向基层、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坚持下放市、县管理。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力度大。共取消、放开了32项具体定价事项,下放了14项具体定价事项由市(州)、县(区、市)管理。即将颁布实施的定价目录中,政府定价项目由现行41项(大项)归并、减少为12项,减幅70%;具体定价事项由现行74项减少为45项,减幅达39.1%,是我省近些年取消、放开价格审批事项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
二是范围广。取消、放开和下放价费审批事项涉及面广。在生产销售领域取消、放开了食盐零售价格;桑蚕鲜茧收购价格;两碱外工业用盐供应价格;民爆器材流通费用标准;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标定地价;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等。在医药卫生领域全面放开了药品价格,取消、放开了非处方药、地方医保用药零售价格;医院制剂零售价格;民族药和中药饮片批发零售价格等。在公路、交通、邮政、电信领域取消、放开了铁路自备车的收费标准;港口服务收费标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铁路、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标准;铁路旅客、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等。在中介服务方面取消、放开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安全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服务收费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在文化旅游领域下放了3A、4A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配套的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
三是省级放权多。本次取消、放开的32项定价事项中包括省级管理权限29项;下放的14项具体定价事项中包括省级管理权限10项,认真贯彻执行了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的要求,“含金量”较高。
放开价格后,如何加强对市场价格和价格行为的监管?
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省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实行市场调节价,从总体上看,当前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仅占5%左右。价格事关老百姓和企业的切身利益,虽然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范围较小,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价格管理职责的减轻。放开、取消政府价格管制,并不意味政府放任不管,而是要转变管理和监督方式,避免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问题出现。我们将依照《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关注舆情反映、及时掌握动态、做好应急处置;完善价格行为规则,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商品和服务,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制定配套的具体监管办法,完善经营者定调价规则和程序;加强跟踪督查,重点督查政策的落实、执行和运行情况,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政策发布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价格专项检查,检查涉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包括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处理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下一步价格改革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结合当前的形势和我省实际,下一步价格改革重点任务主要有9项。一是集中力量做好《甘肃省定价目录》的公布实施工作。二是国家关于加快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抓紧制定我省具体贯彻落实的意见和配套措施。三是跟踪推进直购电交易,进一步支持发电企业和工业用户双赢发展。四是探索开展新能源参与直接交易试点。五是指导各市州组织实施好阶梯水价、气价政策。适时调整省属灌区农业供水价格。六是完成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零售价格审核。七是配合国家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各个环节的价格。八是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继续推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九是筹备召开车辆通行费调整听证会,适时出台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