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发挥“四个作用”狠抓高企培育认定
11.07.2016 13:58
本文来源: 科技厅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不断激发申报主体积极性
一是从政策上奖励。出台有关奖励政策,不断加大高企认定的补贴力度,《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实施意见》将“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单独列出,市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政府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意见》明确,在孵期间或者经过孵化毕业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对相应的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近三年市财政兑现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近2000万元。县市区也都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奖励政策,如长阳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远安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
二是从项目上扶持。在每年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中,将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不断加大高企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近年出台的《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明确每类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并在评分细则中将是否属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一项评定条件。据统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工业类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承担项目占比由2013年的60%上升到2015年的8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承担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的占比超过95%。
三是从发展上引导。坚持积极推动落实高企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缓解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和科研上的资金困难,改善企业现金流量,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据统计,近几年每年都有四分之一左右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了高企税收减免政策,2014年共减免所得税额超过2.5亿元,2015年有7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额度达3.3亿元。
四是从服务上加强。对于已经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推动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项目、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账目、研发费用归集,促使企业更加规范健康的经营发展。坚持定期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针对近三年,重新申报、复审和新增认定任务叠加的状况,力求做到存量不减,增量不降,认真做好六年到期重新申报和三年到期复审企业的相关工作,重新申报和复审通过率均超过80%。
二、发挥科技部门主导作用,不断增强申报工作主动性
一是狠抓思想认识。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支持和重视,将高企培育认定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的考核目标,突出高企培育认定工作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反复强调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壮大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需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有利于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分管科技市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及管理工作,带领市科技局负责人到市财税部门商谈,到重点县市区、宜昌高新区督办。
二是狠抓宣传培训。举办全省首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楚天行”培训讲座活动的机会,组织各县市区科技局和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人、各类科技企业负责人及具体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管理人员共计300余人参加培训会,进一步营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环境条件,激发企业申报高企的积极性。通过资料进企业、报纸办专版、网络辟专栏、定期搞培训等多种方式宣传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的机会,“以会代训”,为县市区科技部门专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工作人员、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和服务培训,全年培训企业超过200家,发放宣传资料500多本,培训人员超过800人次。
三是狠抓关键环节。围绕高企认定中的财务、知识产权等关键要素开展专项辅导。针对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归集等问题,邀请财税专家进行现场指导,讲解归集方法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发现企业财务不规范,及时要求企业调整科目、理顺账目,力求达到高企认定规定的要求;针对部分企业专利不够的问题,开展“企业专利达标工程”,市知识产权局每年确定100家企业进行重点辅导,深入企业,帮助企业现场发现专利点,提出专利申报,跟踪专利审批,帮助企业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利条件。
四是紧抓后备培育。为破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不够、后备企业基础薄弱的问题,在全市开展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工程”,前三批遴选了166家企业作为试点企业,聚集培育要素,形成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17家试点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占试点企业总数的70%。最近,再次将遴选第四批试点企业,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壮大后备企业规模。
三、发挥财税部门职能作用,不断增强申报工作协调性
一是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在申报认定组织推荐工作中,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指导把关。在省认定机构提出质疑时,会诊寻找企业病症所在,并协助企业整改完善。同时,各部门分别做好对应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哪个部门出现的问题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说明,负责材料修改,负责跟踪服务。
二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主动加强与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申报初期,及时将预备名单发送给市财税部门,让其对企业有初步的了解,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辅导,使企业正确把握高新技术企业的内涵、认定标准和评价依据。各部门之间坚持不隐不避,始终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作为共同工作目标,遇到问题及时协调,共同解决,对有争议的问题求同存异。针对各批次的落选企业,各部门之间沟通协商,联合到企业实地调研,查看企业账目,寻找存在问题,帮助企业修改申报材料,指导帮助企业重新申报。
三是预审把关,完善材料。坚持开展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四家联合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先审查,税务部门负责企业账目、企业税收、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财政部门负责中介机构资质、审计报告规范等方面,科技部门负责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方面,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完善什么问题。预先审查提升了我市企业申报材料的质量,也使各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有更加全面了解,提高了后续工作的效果。通过预先审查,高企申报近年专家评审通过率超过90%,整体认定通过率达到80%。
四、发挥科技中介机构促进作用,增强申报工作协同性
一是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激发中介机构活力。既鼓励本地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高企申报认定,也鼓励市外乃至省外的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据统计,全市去年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超过20家,其中外地的机构有9家。
二是推行“一条龙”服务,减轻企业工作量。全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已经由初期的简单编撰申报材料逐步发展成为专利申报转让、财务及专项审计、申报材料编写、税收减免办理、加计扣除办理等“一条龙”服务模式,企业不用出门,高企认定流程中的一切问题都能够加以解决。服务模式的创新极大减轻了企业申报工作量,进一步激发了企业申报积极性。如宜昌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去年在高企申报中投入100余人次,受理申报企业43家,其中39家通过认定,已经在我市形成了品牌效应。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严格规范。为预防科技中介机构弄虚作假,伪造企业财务数据等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对每个参加企业财务及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进行提醒和警示,严把中介机构准入关。每次培训会都邀请这些中介机构参加,严格要求他们在财务审计、材料编撰过程中实事求是,绝不能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截止目前,全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暂未出现违纪违规操作的情况。
(来源:湖北省科技厅)
本文来源: 科技厅
11.07.2016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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