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积极发挥主体作用着力强化“四种责任”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中,兰州市民政局全面加强对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实行分级管理,着力强化首要责任、合力责任、担当责任和作为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真正落在了实处。
首要责任,就是第一责任。在市民政局,作为担负首要责任的党组书记,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人”和“带头人”。党组班子认为,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要做好表率,做好引领,不能把责任逐级签下去就算落实,要把主体责任体现在民政各项工作的执行力度和效果上,树立民政工作不出问题就是落实,出了问题一切落空的基本意识。在工作中结合“民政权力清单”积极完善岗位目标“责任清单”制度,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各项任务要求,分解为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干部岗位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问责机制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在强化合力责任方面,民政局在达成共识上高度一致,在达成行动上高度统一,做到党组“不松手”,书记“不甩手”,成员“不缩手”。同时,在形成工作上达成共进,党组成员对所分管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但在党组内又是一个整体。在工作中必须巩固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果,将开展和风细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贯穿于民政工作始终,做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廉洁自律,共筑防线。
在强化担当责任方面,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在具体工作中,民政局运用干部管理制度、低保核对机制、救灾资金公示制度、优抚一卡通发放办法、老龄信息化管理、殡葬惠民政策等一系列措施,用制度将权利牢牢关在笼子里。同时,全面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对收养、民间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救灾优抚等22个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点,建立廉政风险常态化分析机制,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加强对行风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督查,查漏补缺,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监督是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本职职责,市民政局充分发挥纪检组长的作为责任,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做到了既要注重民政各项业务的全程监督,也要注重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监督。比如,在低保工作中,针对各级经办人员中存在的“优亲厚友”行为,建立完善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以及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请低保的群众,首先进行近亲属和个人存款、房地产、车辆等监督审查,从而有效杜绝群众反映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切实推进了民政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