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新规:高校将实行信息“清单”管理

31.07.2014  12:33

包括招生考试、财务、人事等10大类50项 10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教育部发布新规,将考试招生、基建工程招投标、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纳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各高校向社会公开、确保真实。

学生是否符合保送上大学的条件?报考的专业就业情况如何?高校经费都去哪儿了?校级领导干部有多少项兼职工作?……根据教育部今天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这些公众关心的事项和信息,各高校必须向社会即时公开、确保真实。

回应社会关注,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是高校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事项,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等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

“此次教育部围绕‘公开什么最有效、以什么方式公开最有效、怎样监督最有效’三个方面研究制定了《清单》。”教育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清单》,是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需要;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

针对高校招生、财务、人事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该负责人介绍,《清单》突出师生员工和社会关切,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范围,细化到具体条目。“主要以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人事信息公开力度为重点,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十公开’、高校财务预决算报表、校内人事任免、引进和招聘人员等信息公开进程。

例如,专门把高校招生“十公开”中应该由高校公开的8项列入《清单》,分别是: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试资格及测试结果;考生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及招生人数;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及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把高校财务预算和决算8张表列入《清单》,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同时,要求公开学校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招投标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人事信息方面,主要是校级领导干部兼职、出国信息,学校人事方面的制度和人员任免信息的公开。

“需要说明的是,《清单》只是一个底限要求,我们鼓励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今后,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这名负责人强调。

今年10月底前,全面公布清单各项内容

教育部对各地各高校制定《清单》,明确提出了四点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建立即时公开制度、完善年度报告制度、构建统一公开平台。

教育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确保信息真实及时,要求各高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建立即时公开制度,要求各高校在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即时公开。完善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高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构建统一公开平台,要求今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

针对新媒体日渐强大的传播力量,教育部特别提出,高校“应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教育部部署,部直属高校今年10月底前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地方高校和其他部门所属高校要按照各省级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求参照执行。

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高校落实情况

据教育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50条《清单》均是具体指标,“既可以按条督查高校是否做到公开,又可以清单为基础设计指标体系开展测评,便于公开、便于评测、便于督查”。

对于高校落实《清单》,如何监督检查?教育部明确要求,高校监察部门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机构及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教育部将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高校做好《清单》实施工作。据该负责人介绍,一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教育部将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各校和第三方研究机构积极性,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照《清单》50条,对所有部直属高校公开情况开展评估,并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和督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布。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监督。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三是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清单》50条均是具体指标,社会公众可按条监督高校是否做到公开,能否及时、便捷、有效地获取到这些信息。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共10大类50条)

基本信息(6项)

(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招生考试信息(8项)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11)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7项)

(15)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16)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17)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1)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人事师资信息(5项)

(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2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2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25)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26)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教学质量信息(9项)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30)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32)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3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34)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35)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4项)

(36)学籍管理办法

(3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39)学生申诉办法

学风建设信息(3项)

(40)学风建设机构

(41)学术规范制度

(4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学位、学科信息(4项)

(43)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44)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

(45)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46)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2项)

(4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4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其他(2项)

(49)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5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