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发布关于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公告

03.01.2018  07:51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许可工作效能,有序推进甘肃省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工作。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近日,省质监局发布公告对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

据了解,除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2类产品外,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等17类省级发证产品,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先证后核”审批程序。有营业执照、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的企业可以申请。对省级发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试行网上受理,企业可登录甘肃政务网省质监局网上审批系统,在线填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上传营业执照、承诺书、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申请。

公告》指出,对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其获证后30个工作日内,由省质量审核中心安排核查组和市州质监部门安排执法人员,按照相关实施规范完成现场核查和监督执法。核查企业正常生产要件中的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取消原产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核查内容。对许可有效期满延续企业实施减免程序。生产条件无重大变化,且无违法行为的,实施免于现场审查程序,企业提供检验报告直接换发生产许可证。

公告》要求,对通过简化审批程序获证的企业,在后置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现场核查不合格的,或企业不配合、拒绝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的,启动撤销生产许可证程序。由市县质监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履行承诺并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被许可人的陈述、申辩或者组织听证后,将许可撤销建议及相关材料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市县质监部门主要采取日常监管检查和巡查方式,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产品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应依法进行查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采取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对获证企业和市县质监部门后续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公告》详细内容可通过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获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