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信委关于印发工业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7]332号
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委内各有关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10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112号)精神,结合省政府2017年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方案,我委编制了《2017年度工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度工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任务细化方案。各市州工信委和兰州新区经发局要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针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细化方案及工作措施和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名单请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发展处。
二、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季报制度。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发展处。
三、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委内有关处室应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并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适时开展重点工作督办。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各相关处室将当季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循环经济发展处(重要信息可随时报送),由循环经济发展处汇总后统一报出。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931-4609108
附件:1.2017年度工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2017年度工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3.重点工业行业企业用水对标达标工作方案汇总表
4.重点工业行业企业用水对标达标进展情况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
附件1
工业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103号)关于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完成2017年度各项工业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按照《甘肃省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省级统筹、市州负总责、县市区落实”的原则,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物减排为重点,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属地责任,不断强化和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各市州工信委和兰州新区经发局是落实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工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省工信委及其相关处室是落实本方案的组织协调责任单位,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工业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主要目标。2017年底前,完成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制革行业规上企业技术改造任务;重点督促完成临夏县瑞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甘肃宏良皮业(集团)有限公司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工程。到2020年,电力、钢铁、造纸、石油、化工、医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三)加强行业管理。着力解决工业发展中的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和环境影响问题,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控制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饮用水水源补给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严格控制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准入。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现状清单管理制度,发挥高耗水行业产品水耗限额强制性标准、超前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的作用,严把项目水耗排放的准入关。对本辖区内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制革行业规上企业技术改造情况重新进行摸底、调查,以确保完成上述行业技术改造任务。(各市州工信委负责落实,规划处、循环经济处、消费品处、原材料处配合指导)
(四)严把行业准入关。严格按照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等要求,公开资料要件和核准程序,限时办理。强化安全、环保、水耗、物耗等指标的约束作用,严格执行“两高”行业在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准入要求,完善落后产能界定标准,发挥高能耗行业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超前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的作用,严把项目准入关。(各市州工信委牵头落实,循环经济处、规划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环资处配合指导)
(五)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工信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省政府批复的《甘肃省2017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生产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对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其相关涉水行业新建项目。(各市州工信委牵头落实,循环经济处、规划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环资处配合指导)
(六)推动污染企业退出。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布局重大产业,重点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满足条件的工业园区。支持各级政府对县级及以上城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石油、化工等污染较重行业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改造,入驻工业园区。(各市州工信委负责落实,循环经济处、消费品处、原材料处、规划处配合指导)
(七)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实施进程,引导工业集聚区通过专业化运营模式,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实现统一供水、废水集中治理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各市州工信委牵头落实,循环经济处、规划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环资处配合指导)
(八)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对照国家鼓励类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引导支持工业企业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明确各行业废水深度处理要求,减少新鲜用水量。加强用水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节水型企业创建等工作。(各市州工信委牵头落实,循环经济处、环资处配合指导)
(九)推动企业对标达标。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对照《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等相关标准,积极开展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行动,在电力、钢铁、造纸、石油、化工、医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规上行业企业进行对标,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各企业每年用水效率、对标目标、主要工作措施、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填表报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处(见附件3、4)。(各市州工信委牵头落实,循环经济处、规划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环资处配合指导)
(十)配合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配合环保、水利、发改等部门完成合理配置水资源、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城镇节水、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进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科技支撑、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各市州工信委牵头落实,循环经济处、规划处、环资处配合指导)
三、保障措施
(十一)制定实施方案。市、州工信委和兰州经发局是实施本年度方案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将工业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印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按期完成重点工作任务。
(十二)加强协调指导。省工信委各相关处室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变被动为主动,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督促指导各市、州和重点企业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逐步形成部门间、部门与企业间长期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确保工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十三)严格目标考核。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各市、州工信委和兰州经发局要加强对县区和企业工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将结合“明察暗访”督察年活动,分别于年中和年未对各市州工信委和兰州新区经发局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督查,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全省通报。
附件2
工业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112号)精神,加强工作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2017年工业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省级统筹、市州负总责、县市区落实”的原则,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物减排为重点,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不断强化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各市州工信委和兰州新区经发局是落实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工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工信委及其相关处室是落实本方案的组织协调责任单位,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工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主要目标。2017年底前,完成《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所涉及省工信委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目标任务。重点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和落后产能淘汰及工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三)加强行业管理。强化安全、环保、水耗、物耗等指标的约束作用,严格执行“两高”行业在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准入要求,完善落后产能界定标准,发挥高能耗行业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超前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的作用,严把项目准入关。(各市州工信委牵头落实,循环经济处、规划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环资处配合指导)
(四)强化源头控制。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各市州工信委负责落实,循环经济处、原材料处、环资处、消费品处配合指导)
(五)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工信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省政府批复的《甘肃省2017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生产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对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其相关涉重金属污染行业新建项目。(各市州工信委牵头落实,循环经济处、规划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环资处配合指导)
(六)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按照产业政策、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各市州工信委负责落实,循环经济处、原材料处、规划处、环资处、技术创新处配合指导)
(七)推动污染企业退出。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布局重大产业,重点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满足条件的工业园区。支持各级政府对县级及以上城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石油、化工等污染较重行业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改造,入驻工业园区。(各市州工信委负责落实,循环经济处、消费品处、原材料处、规划处配合指导)
(八)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以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等为突破口,积极扶持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尽早投产运行、尽快见到效益。重点组织实施尾矿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充填、无害化利用和生态环境修复;钢铁渣提铁及尾渣深度利用、有色冶炼渣提取有价金属及整体利用;煤矸石胶结充填、生产建筑材料、煤矸石发电;脱硫石膏、磷石膏生产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石膏商品砂浆等重点工程项目,努力在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效益上取得突破。积极推动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产业体系建设。(各市州省工信委负责落实,环资处、循环经济处配合指导)
(九)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配合环保、发改等部门完成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积极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企业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等方面工作。(各市州省工信委负责落实,规划处、环资处、循环经济处、技术创新处等配合指导)
三、保障措施
(十)制定实施方案。市、州工信委和兰州经发局是实施本年度方案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将工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印发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按期完成重点工作任务。
(十一)加强协调指导。省工信委各相关处室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变被动为主动,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督促指导各市、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逐步形成部门间、部门与企业间长期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确保工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十二)严格目标考核。省工信委将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各市州工信委和兰州新区经发局土壤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全省通报。
附件下载: 附件3、4 重点工业行业对标表格.xls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