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意见出台

10.09.2014  12:45

  原标题:我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意见出台——申请在兰设立国际邮件互换机构

   中国甘肃网9月1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祁瑞龙)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了更好地发展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兰州海关、省国税局、甘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省邮政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甘肃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意见》,将力争在2020年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在全省对外贸易中占到10%以上。

  扶持一批企业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

  根据《意见》,我省将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产品特点,扶持一批企业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扶持、引导现有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扶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和支付机构,培育和引进提供交易服务、物流仓储、报关、报检、退税等专项服务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服务企业。培育一批电商服务企业,为自建平台企业、电商应用企业统一办理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等业务。

  《意见》提出,今后将内外贸市场统筹、进出口结合,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积极构建中小网商、专业化跨境电商、传统外贸企业升级转型,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和自建平台同步推进,境内外电商服务企业互动发展的甘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对以行邮、包裹等方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在兰州设立国际邮件互换机构,培育和引进支付机构、物流企业,扶持综合电商服务企业,解决支付、结汇、物流、仓储、报关、报检和售后服务等问题。我省将依托国际空港、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为经营主体提供入区及退税、仓储、配送、分拣、加工和邮递等服务,完善跨境电商的货物监管流程。将择优遴选、扶持和引进一批国际物流、快递等企业与跨境电商物流仓储中心进行业务对接,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国际物流服务。鼓励物流等企业拓展电商服务等业务,为中小跨境网商提供统一采购、仓储和配送等服务,逐步形成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物流体系。同时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鼓励银行为跨境电商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机构作为试点,通过入驻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等方式,为我省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提供支付服务。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境外服务网点

  此外,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需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境外服务网点。支持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境外陇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我省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服务。同时开通外贸备案、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业务管理接口,为甘肃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将积极争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支持,开通省内主要城市至国外主要城市的国际普邮包裹、航空挂号包裹线路,增加快递直封、直发邮路服务功能,按需扩大邮政服务试点业务网络覆盖范围,不断完善甘肃邮政全球服务体系;在武威保税物流中心和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建立代办点,开展分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