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党中央、习主席治国理政的新理念,也是指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理念。面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新趋势新机遇新矛盾新挑战,我们更要深刻理解把握习主席关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军民行动、破解融合难题,推动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以创新发展为先导,着力破解融不好的问题。当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自主创新能力偏弱,融合范围窄、层次低、程度浅,必须把创新摆在军民融合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要强化理念创新,坚持战略和前沿导向,加强军民融合创新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新常态下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特点规律,不断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强化原始创新、基础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再创新,重视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新兴领域、新质力量、新技术手段和新的发展模式等领域创新,释放新需求,拓展新空间,增强新动能;强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人才在融合发展中的支撑和牵引作用,最大限度把各领域的领军人才、各专业的精英人才、各高校的学术带头人吸纳进融合方阵,共同为军民融合创新发展、高新装备研发、技术服务保障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以协调发展为保障,着力破解融不通的问题。不可否认,自成体系的思维定势与本位主义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存在指导关系不顺畅、主体权责不清晰、制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必须坚持协调发展,打破军民二元体制结构,健全完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同步。要扫除体制壁垒,设立各级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采取合署办公形式,协调解决跨军地、跨领域、跨部门融合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从临时零散融合向源头系统融合迈进;配套法规体系,加快军民融合法及相关法规的立法工作,解决好现行政策覆盖面不够全的问题,从宏观上对国防需求与民用需求、应战需求与应急需求等进行统筹,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应急应战时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严格监督考核,建议有关部门明确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协调军民融合的主导责任和职能分工,定期或分阶段对军民融合发展的具体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以绿色发展为驱动,着力破解融不久的问题。今天,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军民融合各方面全过程。要注重资源节约,实行军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在军民融合中强化对能源资源的约束性指标管理,促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使融合发展不仅得到金山银山也守住了绿水青山;提高资源利用率,合理布局军民融合产业,建立健全军地共控资源用途管理制度,科学规避资源的重复配置,实现资源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充分发挥军队集团攻坚优势,积极探索将编兵练兵强兵与系统整治江河流域,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结合起来深度融合的新模式,全面投身驻地生态文明建设,树好军队样子,巩固和发展水乳交融、唇齿相依、生死与共的军政军民关系。
以开放发展为支撑,着力破解融不深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军地分割等因素的制约,军地双方的优质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必须坚持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广口径的开放发展环境中,实现军队“所需”与地方“所能”无缝对接,地方“所盼”与军队“所有”充分耦合。要强化军地双方的大局观念,密切关注“十三五”规划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军地需求对接,用开放的眼光来看问题、想事情,用大胸怀、大格局推动大协作、大合作,用大思路、大手笔实现大融合、大发展;推动形成军民融合开放新体系,完善法制化、一体化、便利化的融合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开放的姿态最大限度地促进技术、资金、人才、信息、资源等要素在军地间自由流动;着力构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需求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打破政策掣肘、消除利益藩篱,实现精准融合、精准发展,在各取所需的开放平台上保持融合发展稳定、透明、可预期。
以共享发展为核心,着力破解融不活的问题。军民融合发展尚存在有“求”未必有“应”的需求“独唱”、有“应”未必有“求”的利益“孤岛”,军地双方的需求和利益难以完全做到同频共振。必须注重增强融合发展的普惠性,始终坚持融合发展为了军民、依靠军民、成果由军民共享,才能使军地双方在融合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增强融合动力。要推动形成军地互促互进的融合发展格局,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将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实现经济布局调整助力国防布局完善、国防和军队建设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互惠双赢;采取军为民用、军民共用、共建共用等方式,在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开放频谱、空域、水文气象、地理信息测绘、基础设施等涉及军民两用的资源成果,保证军地双方共同参与和享有发展的权力;依法构建军民融合发展共享体系,进一步明确军地双方共享共用的权力义务,特别是要注重通过法治手段打通“民参军”渠道、顺畅“军转民”机制,有序推进资源成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