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17.12.2015  19:28

甘发改财金〔2015〕126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2894号),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加大专项债券融资方式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现将我省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握有利契机

各市州要深刻认识发行企业债券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把握好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的有利契机,利用好国家政策,相关企业要针对融资需求,制定合理的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方案,围绕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的领域筛选一批发债项目,并积极组织申报。

二、吃透政策,组织审核申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认真研究国家新出台的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投资主管部门的优势,对双创孵化项目进行梳理,加强项目储备,注重项目遴选,主动联系相关企业,解决企业债券申报发行过程中的问题,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实施的规划、核准等工作。按照完善制度、公开透明、简化手续、优化程序的基本原则,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确保发债申报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三、营造环境,创新债券品种

各市州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双创孵化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双创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为企业发行专项债券投资双创孵化项目创造收益稳定的政策环境。同时,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双创孵化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回收期较长的,支持发行可续期或超长期债券。

四、加强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企业债券偿债风险防范管理,规范信用评级,防止评级虚高,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坚持依法廉洁行政,推动企业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五、专业指导,发挥中介作用

企业债券发行工作面广、专业性强,要注重依托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在融资项目筛选、资产整合、融资方案设计等方面给予指导,引导申报企业少走弯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为便于有发债意愿的企业和证券公司对接,我委整理汇总了一批债券公司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具体见附件2。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2894号)

            2.证券公司名单及联系方式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