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08.10.2014  19:28
甘肃省印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道路交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暨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近日,省安监局、省公安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从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客运危险品运输动态监管、机动车驾驶人安全管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和严格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

    通告要求,各市、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严格客运车辆、校车通行安全管理,对营运大中型客货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依法撤销职务,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