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03.03.2015  21:06

定办发〔2015〕13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有关国家机关及部门,中央、省属在定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

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优势,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是新阶段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阶段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2004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在农村试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以来,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紧紧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发,立足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三农”和企业,在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技术咨询与推广,创办领办企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走在了全省前列,为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在科技特派员管理方面存在重选派、轻管理的问题。个别科技特派员派驻后学非所用,专业特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由于监管不到位,有的科技特派员处于“真空”状态;有些县区和单位把关不严,选派人员无专业特长,不能有效履行科技特派员职责。二是科技特派员选派领域还需进一步拓展。目前,大部分科技特派员为农口各事业单位选派,以农业技术人员为主,而服务工业企业的科技特派员相对较少,存在选派领域狭窄,发展不平衡问题。三是科技特派员的继续教育、有效激励和考核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仍然不够建立健全,亟待进一步强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2012年以来连续四年将这一工作写入了中央1号文件,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都明确提出要“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2015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队伍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科技部等九部委在北京专门召开的2014年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会议,明确提出新阶段科技特派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实现“新四化”,重在为发展“新三农”提供强大科技支撑。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甘发〔2014〕16号)中提出:改进科技人才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允许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切实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对进一步推进我市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依靠科技发展现代农业和工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进一步规范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

(一)选派原则

1. 政府推动与企业需求结合。 以企业亟需技术、人才需求为导向,完全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之上,不搞一刀切和行政强制;政府相关部门全力搞好协调和服务,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2. 保证数量和注重质量结合。 严格选派条件和标准,把真正懂专业、会技术和业务能力强、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优秀专业技术干部选派到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到“十二五”末,力争从当前的536名增加到800名,基本实现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全覆盖。

3. 考核监督与有效激励结合。 实行严格的考核管理,推行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与服务企业、选派单位三方结合共同考核的办法进行管理。要充分激发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在生产一线创新创业。

(二)选派领域

针对我市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和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求,科技特派员主要向农产品加工和工业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选派。服务范围由农业技术服务领域向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特色工业等领域进行拓展。服务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后,可根据企业需求和本人意愿,连续选派,重新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三)选派条件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企业择优的原则,从市县区科研推广单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校和乡镇专业技术干部中进行选派。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身体健康,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志愿到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技术服务;

2.懂专业、会技术,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三年考核称职以上;

4.年龄50周岁以下。

(四)选派程序

1. 调查摸底: 市县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既要深入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调查摸清其技术、人才需求,又要深入到选派单位了解掌握符合条件的人才状况,包括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年龄、专业特长、工作业绩等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楚,心中有数。

2. 双向选择: 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先提出人才需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牵线搭桥,帮助企业进行对接,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筛选,企业乐意、本人愿意、所在单位同意后,双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3. 分级审批: 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级审批。县区各事业单位选派到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的专业技术干部本人申请、所在单位以文件形式上报、由县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审批,并报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备案;市直各有关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由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审批。

(五)主要职责

1. 选派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科技特派员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和省上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

(2)针对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和新产品,开展试验示范和推广,为提升农产品产量和改善品质提供技术支撑;

(3)协调联系相关科研单位,实行产学研用结合,共同研发和集成创新新技术、新成果,并在生产中示范应用;

(4)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经营理念,建立销售网络,完善营销策略,实施品牌战略;

(5)在特色农产品生产、仓储、初加工和销售各个环节全程开展科技服务,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专业特长、聪明才智和创新能力。

2. 选派到企业的科技特派员职责

(1)积极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企业研发平台作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和集成创新;

(2)协调联系相关科研机构,帮助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实行产学研对接,针对企业技术需求,通过委托研发、技术转移和联合开发,研发新技术、转化新成果;

(3)帮助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专利创造、引进、挖掘和申报、保护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4)帮助企业依托当地资源和企业技术优势,积极开展科技招商,进行股份合作,联合开发新产品,借助外力壮大企业发展实力;

(5)根据企业科技创新的迫切需求,参与企业科技项目的策划、筛选、申报和争取实施工作,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六)政策待遇

1.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保留基本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由原单位报销差旅费;

2.允许科技特派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3.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评优者,经原单位上报,由人社部门直接确定为优秀,不占原单位指标。

4.科技特派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晋升。

5.对科技特派员牵头申报、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课题),市级科技计划优先安排,省级以上科技计划优先推荐。

6.科技特派员派入单位,在工作上要根据其专业特长,大胆使用、大力支持,同时在生活上关心照顾,解决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工作、尽职尽责。

三、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部门联动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充实加强市县区成立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社、科技、工信、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等部门参加的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设在市县区科技局。建立上下一体、左右联系,统一协调、共同促进的部门联动机制,为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考核约束机制。 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各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选派单位和服务单位共同进行。考核结果及时向派出单位反馈,考核为优秀的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指标;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退返原单位。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回原工作单位时,由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评价,向原工作单位书面反馈情况,作为提拔重用和评聘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激励保障机制。 适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对科技特派员申报的科技项目(课题)优先予以立项支持;对取得的科技成果优先进行登记和评奖。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仍属原单位职工,技术职称和各种待遇一律不变,保留编制,不影响正常的调资和职称晋升,在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中不得精减。

四、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要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强化指导和协调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协同配合,全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到基层一线创新创业。

(二)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根据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的实际技术需求,结合其所学专业,通过举办专家讲座、分期分批派出学习进修和考察等形式,全方位的提升科技特派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同时,鼓励科技特派员积极参与企业创新团队,开展研发与创新,在实践中锻炼提高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服务水平。

(三)积极营造创业环境。 进一步营造优化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环境,各级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落实各项激励政策,特别是要协调原单位和被服务企业及时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创造科技人员下得去、留得住的良好环境。同时要及时发现、挖掘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切实强化监督管理。 一要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选派条件和原则确定人选,充分尊重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愿,择优进行选派,不搞强行派驻。二是严把规范关。进一步拓展科技特派员选派领域,针对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和工业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亟需人才需求,实行对口选派,确保发挥作用,取得实效。三是严把质量关。对现有科技特派员结合年度考核要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服务能力强、爱岗敬业、企业满意、表现好的科技特派员继续保留和续签,不符合条件、能力差、企业不满意的坚决予以清退,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要进行督导。通过实施有效监督,逐步使科技特派员管理由松散、无序型向制度化、规范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