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档案工作的通知》

28.07.2017  03:02

  为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基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州委办发〔2017〕69号),近日,中共永靖县委办公室、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档案工作的通知》(县委办发〔2017〕43号),明确今后全县档案工作突出重点和具体要求,对推进全县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
  《通知》要求:一要依法加大档案收集接收力度。要求各单位依法按时限要求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将本单位形成满10年及以上的各类档案进行归类整理,扫描数字化后,纸质、电子档案双套移交县档案馆,确保档案应归尽归。二要加强民生档案工作,做好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项目档案管理。开展重点工作、组织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要具体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县档案馆。认真做好重大项目档案工作,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向县档案局进行档案登记,项目竣工时提出档案验收申请,未通过档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三要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工作。到2020年,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达到50%以上,各单位档案室信息化率达到室藏档案40%以上。四要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体系。乡镇档案室要确保2间档案用房,村级档案室可与村党支部活动室、农家书屋等共用,村级至少配置2套五节档案柜,城市社区至少有1间档案室,各单位要逐步完善档案硬件设施,提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坚决杜绝档案实体损毁和档案信息失泄密现象的发生。五要强化档案工作保障措施。各乡(镇)、单位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条例》,明确1名领导负责档案工作,确定1-2名专(兼)职档案员,保持档案员相对稳定;将档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考核检查内容,落实档案室建设、设备购置和维护、档案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的经费,全面做好各项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