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服务业的实施办法》

22.08.2014  13:39

  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服务业的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将从降低家庭服务业准入门槛、对中小家庭服务企业实行税收减免、加大家庭服务业小额贷款力度、引导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企业就业创业、加强家庭服务业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家庭服务业发展和理顺家庭服务业市场工作体系等7个方面全力推动兰州市家庭服务业发展。

  《办法》特别规定了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家庭服务公司的优惠条件。自主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各类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业,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并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将给予培训费、技能鉴定费补贴。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