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情况反贪干警来单位做贼心虚主动坦白挪款事

31.05.2014  18:44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颜君萍 记者许沛洁)检察院反贪干警来到单位了解情况,这可吓坏了员工小梅,心虚的她主动向干警坦白“十年前,为了帮哥哥渡过难关,我私自挪用公款26万元……”因为小梅的坦白,一起发生在十年前的挪用公款案公告天下,也是因为坦白,当安宁区检察院对小梅及其哥哥提起公诉后。昨日,安宁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999年至2006年,小梅是兰州某仪器总厂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员,保管着职工办理房产证押金。当时哥哥大军在生意中经济出现问题,兄妹商量之后,决定从押金中拿出一部分帮助哥哥从事经营活动。2004年10月19日,小梅从其保管的职工办理房产证押金的账户中提取16万元现金借给哥哥。同年11月4日,小梅再次从该账户中提取10万元现金借给哥哥。

    由于26万元很快得以返还,小梅挪用公款一事没人知道,直到2014年3月,安宁区检察院反贪干警前往小梅单位调查时,她主动交代了这桩十年前的挪用公款案。

    安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大军共谋挪用公款26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小梅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哥哥大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