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16.09.2014  19:05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中央着眼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为了将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省委按照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着力健全完善制度保障,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和全面实施“3783”主体责任体系。

    “3783”主体责任体系即履行三大职责,就是履行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抓实七大任务,就是落实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做到表率引领等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健全八大机制,就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巡视督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八个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推进的工作格局;拓展三大载体,就是深化拓展联村联户行动、效能风暴行动、先锋引领行动。

    《意见》紧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主题,分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三个层次,对党委主体责任进行分解,同时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和措施,确保人人肩上有担子。其中,《意见》明确提出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见》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为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示范带动等五个方面,要求主要负责人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意见》对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也进行了明确。通过细化明确职责,确保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从而推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加快构建党委(党组)积极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机制。《意见》还就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和措施做了明确规定。

    围绕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其他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率先垂范,召开市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座谈会,集体约谈市州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开展专题调研,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各市州党委主要领导也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必尽之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9月1日,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各市州各部门党委也纷纷结合各自实际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已经成为全省各级党委的行动自觉。 (记者 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