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专家:违纪官员只降级不“双开”是为治病救人

16.10.2015  16:26

  中国兰州网10月16日消息 10月12日,云南省南涧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通报称,10月6日,纪委对网络反映南涧县红十字会副会长常文山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查明常文山与他人通奸。通报还称,经南涧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常文山留党察看处分,降为科员。

  这一处理结果遭到质疑,有网友称,“如此道德败坏的行为,为什么只是降级,而不是‘双开’?”

   降级和“双开”有何区别

  “降级”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类型之一。根据该法第56条的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几种。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双开”则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开除意味着丢了饭碗,而降级则代表饭碗还没有丢,只是碗里的食物少了一点。”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形象地比喻说。不过,他也强调,降级后,想要晋升,基本也没可能了。

  但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没有给予常文山开除处分,是一个比较合法的方式。“在多数人看来,对于违纪违法的官员,将其‘双开’可能更加大快人心。但实际上,治理腐败,理想状态应该是标本兼治。”胡颖廉说,治本的意义,不在于抓了多少“大老虎”,判了多少刑,而在于让官员不敢去做违法违纪的事。因此,他认为,处罚手段应适当,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又要形成威慑力。

  胡颖廉认为,此次处罚,并不如外界所认为的那么轻。

  依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该法还规定,受“降级”处分的期间为24个月。也就是说,常文山在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胡颖廉说,和“双开”相比,“断崖式降级”后,虽然还能留在体制内,但从某种意义来说,两者都意味着该官员的政治生涯从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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