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不是职务“出轨”的免死金牌

07.08.2014  17:20

   原标题: 反腐不是职务“出轨”的免死金牌

  一段湛江市国资委副主任冯欣与女下属到酒店开房的视频,在2013年11月4日这天引爆了网络,开房一事次日得到湛江市纪委证实。近日,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海田派出所原副所长谢某奋,因为两次帮老板调取酒店的视频监控,并在事后收受了5000元好处费,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刑两年六个月。(8月6日《羊城晚报》)

  “开房门”涉事官员还没栽,证据的提供者却先深陷囵圄。乍一看,派出所副所长谢某入狱,给人带来浓重的悲情感。网上也不乏“这个警员做了件对社会有益的事,却被判刑,不公平”等同情式围观。但仔细想想,谢某可以为5000元钱,私自拷贝国资委官员的桃色视频,那么,会不会在钱财的刺激下,“调查”普通群众?倘若纵容职务“出轨”,最终必然会伤害公共利益。

  其实,谢某被判刑本无可争议。一者,事发地金海酒店,并不是谢某派出所的辖区,而且在调取视频过程中,谢某并未按规定,出示公安局的介绍信和警察证,属于违规调阅。相关视频在网上散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给涉事女青年的声誉,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谢某的行为是典型的滥用职权罪。二者,谢某供认事后收受5000元好处费,已构成受贿者。两罪并罚,判刑两年六个月量刑适当。

  倘若,没有与官员挂钩,谢某被判刑不会引起轩然大波。但当犯罪行为自我标榜为反腐斗士的时候,就会博得部分同情的目光。譬如,如今在网上热传的“女贼专偷官员办公室,被抓后举报”事件,就是一次借助公众情绪,为自己开脱的炒作。然而,对“伪斗士”滥用同情,最终受伤的一定是公众。以本案为例,若是谢某无罪释放,其以后肯定会愈发“有奶便是娘”,群众难免不会受伤。

  事实上,反腐并不是职务犯罪的免死金牌。诚然,官员作为公权力的运行者,理应让渡部分私人权利。但这也不意味着官员该放弃所有的民事权利,更不代表法律不保护官员合法权益。腐败应该受到制裁,道德不端也应受到纪律惩处,但前提是程序正义。而不是以黑吃黑、以恶制恶。因此,公众应对“偷官”、“伪反腐斗士”放弃标签式的同情,多用法律视角看待问题。

  文/薛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