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需打上“经济控制补丁”

21.02.2022  16:25

  1月19日,陕西省西安市的李女士在网上发布视频,提到作为全职太太的她向丈夫要500元生活费也要打欠条。她被经济控制的家暴问题才受到社会关注。

  所谓经济控制家暴,一般是指加害人通过对家庭成员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行为、精神等目的。经济控制行为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平等权、财产处理权、社交活动权等。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一方违背对方真实意愿,严格掌控家庭财产,剥夺对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给对方的生活费或社交费用等支出附加苛刻的程序条件、标准条件,强行干涉约束对方的工作、生活,影响对方正常的社会交往,甚至拉低了对方的生活质量,妨碍了对方的自我价值实现,就颠覆了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关系,侵犯了受控制一方的合法权益,就构成了家庭暴力。

  给反家暴打上“经济控制补丁”势在必行,立法部门、司法部门等可通过修法、出台相关细则或司法解释的方式,将经济控制行为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调整范围,释清经济控制的概念,拉出经济控制的负面清单,依法给经济控制“画像”,划出家庭成员之间分配财产管理权、处理权的边界和底线,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证明自己没有加害行为,明确受害方的维权路径和相关部门的干预措施。如此,就能区分正常的“妻管严”和经济控制,就给家庭成员反经济控制提供了法律保护伞,反经济控制类家暴就会进入法治轨道,就会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作者: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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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张殷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