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组织,一个本不该存在的行业

18.08.2015  04:28

    有报道说,广西男孩李楠被骗入传销窝点,在心理防线快被攻破时,大学好友们凑了1.6万元,委托反传销人士将他救出。这一报道将民间反传销组织的运作方式进行了详细呈现。而据报道,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至今没有正式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悬殊的收费标准,再加上不合法的身份,带来了质疑与风险。

    传销,传的是贪病,销的是灵魂。传销其各种宣传方式与行事方式,浓缩成一个字——就是“”。骗家人、骗亲戚、骗朋友,使整个社会空耗人力物力财力,而没有创造任何实体的价值与财富。传销当然不是为了推销产品,不过是非法集资的幌子罢了,它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对传销人员实施人身和精神双重控制,是公认的“经济邪教”。有多少人参与传销,我们无法统计,而现实是由传销引发的恶性事件隔三岔五见诸媒体。因身陷传销而家破人亡的案例更是不胜枚举。举个例子,曾经坐了11年冤狱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在获得国家赔偿后也被骗至宁夏搞传销,导致十几万元国家赔偿款打了水漂。

    近年来,尽管各地有关部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但并没有使其得到根本遏止。各类反传销协会、网站、联盟等民间反传机构的出现,就是一个明证。“民间反传第一人”李旭形容其为“一个本不该存在的行业”。可就是寄生于传销活动上的反传销组织,能深耕十余年,足见反传销需求之旺盛。

    魔高一尺须道高一丈,屡打不绝的传销活动暴露的是打击传销之“”仍然滞后。传销活动屡禁不止,不绝如缕,显示出其“顽强”的生命力。一方面因为传销活动的情形的确十分复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社会管理“短板”。正是社会管理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和观念措施等诸多方面的缺失,导致传销这种“涉众型”的违法犯罪活动成为了危害经济秩序、破坏社会诚信、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的社会痼疾。当前打击传销涉及工商、公安、社区等多个单位,现实中往往是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打击,但却面临着调查取证难、执法权不足的问题;公安部门虽有执法权和震慑力,但大多依赖群众举报、被动监管;而最容易掌握传销者租住信息动态的社区和房管部门,却往往没有参与到打击机制中来。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作为,针对传销新特点,加大打击制裁力度,堵住相关漏洞。否则,当公众把所有的目光都投向民间组织时,政府的公信力又将何在、脸面又将何在。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