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警惕四类消费陷阱

10.11.2016  16:45
   

双十一”又至,电商纷纷展开促销。省消协在此提醒,“双十一”购物,需特别警惕以下几类消费陷阱:

一、质量陷阱。网络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误标、漏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二、虚假宣传。经营者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通过虚假宣传或夸大产品用途、性能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

三、价格欺诈。网络经营者常采用虚构原价、虚构降价由头、虚假优惠折价或者将要提价等方式,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交易。

四、格式条款。网络经营者常通过格式合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只能被动接受,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

针对上述网络交易中商家的欺诈行为,省消协建议:

一、充分了解商品信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应全面、充分了解网络经营者主体资质等经营信息,认真阅读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成分、售后服务等信息,选择信誉度高、安全性强的经营者,妥善保护私人信息并详细阅读交易规则。

二、提高证据留存意识。消费者要注意留存交易过程及相关记录,积极保留各项证据,例如交易截屏等,以降低购物风险。

三、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产生争议及时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要科学合理消费。树立科学、文明、健康、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不要贪图便宜,盲目消费,要做到因需购买,量入为出。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