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被阿里注册,是不正当竞争吗?

05.11.2014  15:39

  11月11日即将来临,电商之间的激烈竞争在当下的备战阶段就已擦枪走火。不过,本次提前打响的战斗与争夺客户并无直接关系,而是“以法律的名义”。阿里巴巴与京东等电商的商标权之争,已连续上演几日。如今,京东一度满屏的“双十一”字样已被改成了“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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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方:“光棍节”并不是阿里所创造的,“双十一”网购狂欢也是所有网民和电商的节日,如今阿里巴巴注册“双十一”商标,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

   沉默的teux: 阿里的垄断做法在商业竞争里其实无可厚非,但是这似乎并不影响对其社会价值的质疑,一边以“惠及消费者”为名搞“双十一”,一边将此作为垄断市场的“特权”,显然自打耳光。

   白峰: 即便是阿里对双十一进行了注册,其也并非是商标,也并非是一种文化,只能是一种称谓而已,那么说谁称乎双十一都不违规,也不犯法,更不可能涉嫌侵权。如果阿里觉得其他人使用双十一侵权了,那么其没有注册双十一这个名牌的商品,而是店名,或者说是宣传语。那么那些消费者也不敢说双十一了,即便是购物也不敢上双十一,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反方:“双十一”购物节是阿里首先发起的,注册商标是正当竞争,更是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现。

   洞庭小麻鹊: 我才不管谁注册了,爱谁谁,只要能让我买到物美价廉的好东西就行,大家说是这个理不?

   姜文来: 是否为不正当竞争,是法律说了算,不是道德说了算。阿里依法获得“双十一”注册商标权,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别的企业侵犯了其商标权,就得受到相应的追究和惩罚。现代商场竞争,包含商标的竞争,阿里法律意识强,抢先获得商标使用权,其他商家没有什么可抱怨的,承认这个现实吧。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法律说了算。

   哥是来踢馆的: 我不觉得阿里有什么不对,毕竟当初花了大力气把双十一打造成购物节,把双十一赋予了新的含义,这么容易就让别人享受成果,换谁谁也不乐意吧。

   龙泊东江: 支持阿里的理由很简单,双11是阿里发起的。就好比你公司开发了一款新产品,并且花了大量的时间和资金来做研发和市场推广,现在我也来做款产品,你愿意吗?

   微软雅黑: 双十一抢购的创意来自阿里,近几年越发疯狂,背后的利益神经也绷得越紧,但是阿里注册双十一商标属正当竞争手段。电商三国双十一竞争中,必有一“正统”,阿里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