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今年起对大学生参军入伍实施一次性经济奖励

19.02.2016  18:56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军区司令部、云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对大学生参军入伍实施奖励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参军入伍大学生实施一次性经济奖励。

  通知明确,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对象为已被省内兵役机关批准正式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奖励标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大学专科学历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大学生报名参军入伍时,提供普通高等学校学籍证明、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申报奖励资金。经批准参军入伍大学生凭据《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直招士官凭《直招士官入伍批准书》)、《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到县级兵役机关签章领取奖励资金。县级兵役机关在大学生参军入伍交接前3个工作日内,按同级财政部门核准数额和核实确认的《云南省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资金申请明细表》载明的明细情况,逐个核对和发放奖励资金。

  通知强调,各级兵役机关要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高校做好参军入伍奖励政策的宣传工作,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向部队输送更多高素质人才;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范围仅限经批准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大学录取通知书但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大学新生、往届毕业生均不在奖励范围之内。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政策,严禁扩大奖励发放范围和标准。

  通知要求,各级兵役机关要加强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资金审核管理,坚决防止虚报冒领行为;要强化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等监督部门监督和检查。省教育厅要组织相关院校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大学生学籍和学历资料等核实工作,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认真审核部门预算,及时兑付奖励资金,严禁截留和挪用;要加强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资金监督管理,对本级审核不严不实导致上级预算拨款不足的,缺口部分由本级财政承担。各级军地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资金的审计,发现虚报、冒领等问题的,依纪依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办事人员、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王静 陈立 李林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