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院提出“五个要求”确保案件质量

13.06.2016  19:40

      近日,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转发了《省院公诉办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情况通报》的通知,华亭县院收到该通知后高度重视,组织公诉、侦监部门全体干警进行了学习,通过对照检查,查找不足,提出了“五点要求”,杜绝撤回起诉案件在本院发生,确保案件质量。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案件质量就是公诉工作的生命线”的意识。虽然本次通报中该院无撤回起诉案件,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把案件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切不可以掉以轻心。
        二要坚持业务学习,紧跟法律变动。近年来法律、司法解释和办案规定调整节奏加快,不少内容直接影响定罪量刑。公诉、侦监干警要关注新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变化内容加强应对研究,慎重对待新类型或定罪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必要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统一认识。 
        三要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及时引导侦查取证。为解决部分案件公安机关取证不及时,程序不合法导致案件起诉时事实不清,存在非法证据的情形,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要第一时间应邀或者主动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起诉的角度提出侦查取证建议,从源头上确保案件质量。
      四要严格执行公诉案件审批制度,加强部门业务会议和检委会的把关作用。对于已经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办案人按程序审查后制作审查报告后报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及检察长审批,层层把关。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科里案件分析会,通过科里成员争相发言,集思广益,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对于各方意见分歧的案件,及时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对于重大分歧案件,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确保起诉案件质量。
      五要更新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标准。要准确把握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坚决守住审查起诉的关口,确保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