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院推出重大节假日活动事项报告制度

12.04.2016  16:41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全年节假日占全年时间三分之一的实际,为了在干警管理监督上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实行全方位多角度管理,同时,根据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喜在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强调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狠抓检察纪律作风”和“重点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的要求,该院建立干警重大节假日活动事项报告制度,对干警实行全方位管理。
      据了解,干警重大节假日活动事项报告的形式为表格式;内容为节假日名称、报告时间、报告人姓名、科(室、局、队)、职务;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十一、中秋及休假;报告的事项为有无参加各种志愿者活动、有无好人好事行为、有无见义勇为行为、有无不文明行为、有无不道德行为、有无违纪违法行为;报告的活动区域为县内、县外市内、市外省内、省外、出境。
      这项制度的具体实施由该院监察室负责,要求干警在节后一日内必须如实填写上报。该项制度的设立为该院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落实“上班做个好干警,下班做个好公民”的要求,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