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院强化案管职能规范司法行为

30.04.2015  16:21

        近日,庄浪县检察院利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良好契机,多方位强化案件管理职能,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防止违法违纪等不规范司法行为发生。
        一是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对登记进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每一起案件,从分流至结案整个办案过程实行全程网上监控,适时进行预警、催办。监控中每天掌握案件所处的环节、期限,特定的办案期限届满前三天内进行网上预警,向案件承办人发出《催办函》,督促快办快结。对违反办案程序的向相应业务部门发出纠正通知,督促整改纠正。对于批捕后到期未报、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到期未结的案件,督促承办人履行相关监督职责,防止案件超期。
        二是强化案件质量评查。该院安排纪检监察部门、检委会专职委员、案管办对近两年来自侦、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不诉、无罪、不捕等案件进行了评查,重点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需要整治的十二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办案纪律、办案效果等方面对各业务部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司法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查找。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案管办进行了归纳汇总,与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召开案件剖析总结会,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总结办案经验,使全体检察人员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强整改。
        三是强化对涉案款物监管。为防止涉案款物管理发生不严格、不规范甚至违法违纪问题,案管办设计出《自侦案件涉案款物检查登记表》和《涉案款物检查汇总表》,在具体监管工作中做到“一案一登记”和“一季一汇总”,以进一步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监管。案件诉讼终结前各阶段,由承办人填写《登记表》,案件诉讼终结涉案款物处理后,一周内装订涉案款物处理内卷,做到段段清、责任清,办案进行到哪一步,对涉案款物的监督制约就跟踪到哪一步。对每季度扣押、处理赃款、赃物情况,包括上期结存、本期扣押、上缴财政数额、移送数额、返还涉案人员和发案单位数额、待处理数额均详细列明,每个季度填写好《涉案款物检查汇总表》,报案管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