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院强化“四项措施”提升自侦案件公诉水平

06.01.2015  17:45

      高台县院公诉部门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针对案件疑难问题多、出庭支持公诉难度大的特点,通过部门之间合作、案前提前介入、案中证据补强、庭后协调监督等措施,进一步提升自侦案件的办理质量和办案效率。近年来,自侦案件起诉过程中,审判机关无一改变定性,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重组办案力量,实现专业带动。该院公诉部门通过整合办案资源、强化知识储备、业务帮教等手段进一步突出业务特色,提高自侦案件办理的专业化程度。成立了自侦案件办理小组,将办案经验丰富、学历较高、口才较好的办案力量充实到办案小组,在办案资源上对自侦案件实行倾斜;强化了相关业务知识储备,对自侦案件中经常涉及的金融财会等方面的知识,要求办案人员本着急用急学、活学活用的原则尽快掌握,使整个业务团队形成较为完整的背景知识积累;推行“帮教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采取“帮教制”办案模式,通过办案骨干的帮教,加强办案经验的传承,使新进入自侦办案队伍的人员迅速熟悉和掌握办案技巧。
        二是健全提前介入机制,实现侦诉联动。为进一步发挥公诉引导侦查的职能,该院公诉部门对提前介入工作改变以往口头发表意见为主的做法,要求办案人员在听取案情介绍、仔细审查核心证据的基础上,必要时提交办案小组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才向侦查部门反馈。此举有效提高了提前介入工作的严谨性和准确性,减少了侦诉部门在证据上的分歧,形成了既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的良性互动。
        三是严把退查关,实现制度驱动。该院公诉部门通过严把退查关,严格规范自侦案件退查程序,主要包括提前介入案件一般不退查,退查审批流程均为三级审批,一次退查时应完成案件审查报告等,加强对自侦案件审查工作的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强化退查说理,退查时详细阐述退查理由,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补充侦查方向,必要时承办人与侦查人员一起商讨补查方案,参与补查活动,确保退查目的的实现。
        四是强化诉后协调,实现衔接促动。根据自侦案件定性分歧大的特点,注重自侦案件的诉后协调。案件的承办人和公诉人员庭后从不同层面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切实把庭后“功夫”做扎实。此外,注重业务交流平台的搭建,通过邀请法官共同学习自侦案件的新解释和规定,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业务研讨会,达到统一认识、减少办案分歧的目的。通过搭建诉后沟通协调平台,使自侦贪案件质量监控路径后延,有效促进了检、法执法标准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