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院坚持“三个到位”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稳步开展

30.05.2014  18:14

      近年来,康乐县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立足检察职能,对在矫人员坚持“三个到位”要求,即管理到位、教育到位、引导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管、教、引”相结合的检察工作机制,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严抓严管,做到“管理措施”到位
      一是因人施教,量体裁衣,突出对矫正对象的矫正预案设计工作。康乐县院监所科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预案,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对症下药,进而提高矫正的质量和效果。
      二是从严管控重点监管对象。康乐县院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犯罪行为主观恶性程度,坚持将严管级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做到位,始终做好走访、谈心、教育、思想汇报、社区服务等经常性工作,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的防止了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
      三是细化“接收”程序,落实“解矫”制度。康乐县院监所科对监管对象实行台账式管理,对每名解矫对象的“接收”,严格按程序进行,对符合“解矫”的对象,及时落实“解矫”措施,坚持做到监管工作有始有终。2011年以来,康乐县院监所科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68人,依法解除矫正49人。
      二、坚持严格教育和爱心帮扶双管齐下,做到“教育措施”到位
      一是坚持教育与解困并重,积极对矫正对象开展社区帮扶工作。近年来,康乐县院在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中,采取“六个必须”的方法,即在矫正工作初期必须与矫正对象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必须及时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通过“六个必须”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始终做到严格教育和爱心帮扶双管齐下,努力调动矫正对象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勇气和信心。
      二是坚持集中与分散并重,积极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区服务劳动。 康乐县院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生活工作情况的不同,及时与有关部门一道,积极协调矫正对象参加相应的社区服务劳动。通过社区服务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感,使其更好地接受矫正,早日回归社会。
      三是坚持教育矫正与自我革新并重,积极鼓励矫正对象提高自我革新意识。通过检察干警向矫正人员讲解犯罪案例,增强矫正人员学法、知法、用法热情;通过公安干警向矫正对象讲解《社会治安处罚法》,号召矫正人员共同为维护社会治安出计献策;通过司法人员向矫正对象讲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矫正对象日常行为。通过这样的教育矫正,提升矫正对象的悔罪意识、自新意识,促使他们渴望成为一个被社会所接纳、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新人。2011年以来,康乐县院会同司法所等部门对矫正对象共开展了21场次集中教育讲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6次,累计200余人次受到了教育。
      三、坚持教育与真情感化相结合,做到“引导措施”到位
      一是积极帮助为社区服刑人员营造良好的亲情小氛围。康乐县院始终坚持对社区矫正对象不歧视、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通过做工作取得他们家人的支持和帮助,向矫正对象传递亲情、友情,通过亲情、友情感化,激起他们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使矫正对象早日放下思想包袱,达到思想上反思悔过,行动上认罪服刑,使其顺利完成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二是积极为社区服刑人员营造良好的社区大环境。康乐县院近年来加强与舆论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通过宣传讲解,提高街道社区和相关村委会“两委”班子成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消除居民的恐惧感和排斥意识,尽力为社区矫正对象营造平等、和谐、友爱的社区环境,为其工作和生活培养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积极加强与民政局等部门的协调,加大对矫正帮教对象的引导帮扶工作。近年来,康乐县院对家住农村的回归人员,由村一级帮教小组具体负责落实责任田,让他们有田可耕,有事可做; 对一些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育,家庭经济基础又差,生活十分艰苦的对象,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为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或给予物质救助,实行经济援助、司法救助;有劳动能力的,帮助其寻找就业门路,在进行技能培训、提供科技致富信息、协调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条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给予适当政策优惠,实行创业援助。据统计,康乐县院先后帮助21名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帮助23名社区服刑人员在就近的福利机构(建材厂)重新就业,免费组织劳动技能培训35人次。使社区服刑人员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减少了对社会的抵触情绪,从而进一步激发其悔过自新、自觉接受改造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