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院“四项措施”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机制

08.10.2014  17:30

        新《刑诉法》实施后,华亭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工作,及时抽调侦监、公诉部门业务骨干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选派责任心强的资深检察官负责具体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制定“四项措施”,努力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机制建设。
        一是开展诉前调查、强化沟通衔接。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最直接的教育形式,未成年人犯罪与其家庭教育密切相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积极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邻居、学校、社区(村)及其本人进行调查,努力做到“三个清楚”,即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清楚、案前和案后表现清楚、心理状态清楚,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同时,加大同嫌疑人父母的沟通力度,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能强化家庭管理机制,密切关注未成年子女的思想意识变化,对未成年子女严加约束和管理。
        二是庭审剖析说理、强化警示教育。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智力特点和接受能力进行深刻剖析,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将法制教育运用于庭审活动之中,做好法庭教育,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始终,惩教结合。并加强与审判机关的联系,把握好法律标准,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注重判后跟踪,强化定期回访。华亭县院监所部门坚持跟踪教育,对判处缓刑等监外服刑的未成年人,及时同县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联系,加大社区矫正管理力度,对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进行定期不定期地回访帮教。未检工作负责同志坚持深入社区、学校、家庭开展宣传,加强个人、家庭、社会的横向联系,齐抓共管,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共同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长效机制。
        四是举办法制讲座,强化预防帮教。学校作为教育的主体,是未成年人世界观和价值观形成的主要场所,为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在办案之余,院党组要求未检部门干警深入学校等未成年人犯罪多发地开展法制宣传讲座,结合自身办案中遇到的真实案例,以案说法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断加大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通过典型性案例的讲解,使警示教育更为深入人心,降低未成年在校生失足的风险和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