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院“四强化”推进未检工作新发展

10.10.2014  18:51

            近年来,崇信县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从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业务开展等多方面进行加强和保障,通过履行检察职责,较好地发挥了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用。
            一是强化专业化建设。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不同于一般的检察工作,除了要依法办理案件外,还要花费更多的精力用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对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知识储备和社会责任要求更高,办理一个案件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也更多,因此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专门机构和专业化队伍是开展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保证。2013年该院抽调精干检察力量组成了4人未检办案组,并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分案起诉、分庭审理等制度办法。针对该县未检案件较少的实际,该院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2013以来,所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准确率均为100%,无瑕疵等质量不高的案件。
            二是强化司法机关配套工作体系建设。该院积极与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沟通联系,协调建立共同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定期不定期共同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特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争取在社会调查、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与移送、分案起诉等需要配合的制度上达成一致意见,理顺办案程序,统一执法标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把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2013年以来,先后召开“大小三长”联系会议、公检法司落实预防帮教会议及办案人员间相互沟通“小会”3次,先后形成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调查、分案起诉、分庭审理等制度、办法。
            三是强化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没有社会各部门积极参与,共同作为,仅凭检察机关一家之力是无法完成的。两年来,该院积极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妇联、民政、学校、社区、企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配合,整合社会力量,在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下,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一体化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从2012年开始,该院联合法院、司法、团委、妇联、各中小学建立了定期“送法进校园”制度,确定每年的四月下旬到五月中旬,利用20天左右时间,为全县各中小学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让全县中小学生接受一次法律的洗礼,增强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回答师生提问等形式,既达到普法的效果,也起到预防和警示的作用,受到师生的普遍欢迎。同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实施矫正的监督。其中对2起未成年与成年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案件,经过与法院沟通协调,实行分案起诉,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和适用缓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判决后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帮教,经过办案干警一段时间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2起案件的3名未成年人罪犯,现在都有了自己新的正常生活。
            四是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阵地建设。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不仅要矫治,更要注重预防的现实和要求。该院通过办案,积极分析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工作,不断拓展预防阵地,形成覆盖未成年人重点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拓宽检校共建范围,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2012年至今组织干警深入全乡各中小学开展法律讲座30(场)次,聆听法制讲座的人数达60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坚持法制副校长制度,先后确定5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定期深入校园(课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结合案例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通过以案释法,以法警示,以法规行,推动和营造了在校学生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