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院“四个坚持”着力打造“阳光检察”工程

12.04.2016  16:41

        近年来,华亭县检察院在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制度过程中,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理念,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公开原则,以公开执法办案的过程和结果为重点,着力打造“阳光检察”工程。
        一是坚持公开案件办理流程。该院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于在办案件的程序节点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案件当事人及律师经申请授权登录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即可查询到办案进度、强制措施等信息。
        二是坚持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该院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对于判决已生效的案件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最终由院案管部门及时在网上公开。为了保障当事人隐私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法律文书中涉及被害人和证人的姓名、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采用技术手段隐去,严格把握检务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 
        三是坚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该院把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作为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的有效途径。通过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公诉观摩庭活动,建立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工作机制,主动“开门迎客”,让社会各界人士实地察看检察工作环境、亲身感受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不断提高社会认同度。
        四是坚持推行法律文书公开说理制度。该院在案件作出结论后,通过法律文书向有关机关或者人员进行释法说理。法律文书为叙述式的,直接在文书中进行说理;法律文书为填充式的,增加附页或者制作说明书进行说理 ,确保案件结果公开、透明。
        华亭县院通过打造“阳光检察”工程,不断完善和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增加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切实提升了检察机关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