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院召开监管场所维护诉讼权利座谈会

27.06.2014  18:33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监所检察部门的职责,切实维护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护在押人员自身合法权益,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民乐县院驻所检察室于6月25日召集民乐县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公安局分管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及看守所全部领导,司法局分管律师管理的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的四位律师共同召开了监管场所维护诉讼权利座谈会。
      与会人员就如何维护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进行充分讨论与沟通,并就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保护在押人员刑事诉讼权利与民事诉讼权利、保护女性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诉讼权利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各职能单位代表充分发表了意见,就落实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
      民乐县院毛亮民副检察长在座谈会上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监管场所维护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意义,坚决杜绝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现象发生,切实采取各项措施,确保维护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