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院公诉科以“四化”促进司法规范化

20.03.2015  13:15

      为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民乐县院公诉科紧扣专项活动工作要求,结合该院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公诉环节关键节点,积极着手整改,以“四化”促进该院司法规范化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是以制度化促规范化。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将司法规范化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由检察长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制定了《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分管检察长和科长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细化专项活动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以细致化促规范化。秉持细致的工作态度,以证据审查为核心,从犯罪构成、犯罪过程、证据的收集固定和犯罪嫌疑人的态度等多方面审查证据,大力加强非法证据的排除工作,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三是以数字化促规范化。运用多媒体等多种示证的方法增强庭审示证、质证能力,更好地应对数字法庭审理模式,做好庭前准备,做到讯问到位、示证清晰、答辩有理,向社会公布开庭时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案件当事人观摩庭审,对公诉人出庭表现进行评议,提高出庭水平,也使公诉行为更加具有公信力。
        四是以公开化促规范化。从文明接待案件当事人、公开法律文书、严守办案纪律等十个方面,整治苛责律师、泄露案情、超期办案等公诉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规范办案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对诉讼过程控制、实时监控和事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