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院与县看守所携手打造阳光监区

21.08.2014  17:18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榆中县检察院紧密结合监所检察的部门特点,采取四项措施,携手县看守所共同打造“阳光监区”,确保了驻所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一是借助一纸小卡片,加大公开力度。对每一名新入所人员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的同时发放检察官约见卡,将驻所检察室的职能、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印在小卡片上,让在押人员对驻所检察室的业务有更深的了解,也为在押人员举报、投诉畅通了渠道。自今年3月底实施以来,检察官共收到约见卡10张,均及时约见和处理。该举措也赢得了广大在押人员的欢迎和支持,许多在押人员还由衷地感慨:“小小约见卡,意义重大,它不仅畅通了我们的诉求渠道,更充分表明了检察机关依法维护监管活动公平公正实施的决心和信心。
        二是扩大公开范围,保证工作实效。为保障“阳光检务”工作实效,驻所检察室采取多种形式向在押人员公开驻所检察业务和在押人员享有的合法权益,只要是法律范围内应当公开的都向在押人员公开,确保以公开促公正显公平。通过对新入所人员实行法制宣传教育课,设立检务公开栏,让他们充分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印发检务公开小册子等,将在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任务和监所检察业务的范围、减刑的条件和情况,便于接受在押人员的监督。通过检察官接待日,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体现人性化执法。为保障权利在阳光下运行,驻所检察室认真听取在押人员的投诉和意见,制定并完善了检察官接访制度、约见检察官制度、检察官谈心制度等,为在押人员反映情况、投诉畅通了渠道。今年以来通过检察官约见,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四起,为在押人员追回合法财产近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判处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出所前辅导教育制度,向他们详细讲解社区矫正的相关制度,以便他们主动接受监督,防止出现脱管、漏管。
        四是主动面向社会,积极接受监督。为让社会各界了解驻所检察工作,驻所检察室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到驻所检察室检察工作,向他们介绍驻所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带他们参观罪犯“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从而增进了社会各界对监所检察工作的了解,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