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院”三项措施”促进司法改革与检察工作

24.11.2014  17:30

      静宁县院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新途径,制定”三项措施”深入开展基层院业务和规范化建设活动,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是坚持以业务督察为中心,认真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利用一月时间,严肃认真的开展案件评查月活动,对近一年来所办理的各种案件组织专人进行评查,对办案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梳理归纳,逐渐提出整改措施。并结合这一活动,建立检务督察、执法监督、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等责任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经常性监督,引导和督促干警自觉规范执法,促进严格、依法、公正办案 。
      二是以“业务建设年”、“作风建设年”为载体,强化队伍专业化技能训练。院内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积极派员参加省院、高检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大力推进学历教育,鼓励条件具备的人员积极参加司法考试工作。而且,在近期分层次举办了办公室、民行、侦监、纪检、公诉、网上办案、司法警察等部门书记员技能竞赛、公诉人论辩赛、检察业务知识竞赛、优秀法律文书写作竞赛,为干警学习、交流业务提供了平台。
      三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科学化措施。为了有力促进工作,激励干警全身心的投入检察工作,使各项检察工作有长足的发展,院党组召开各种层次的会议,结合我院实际,不断创新,完善制定了《静宁县检察院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静宁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奖惩办法》,使全体干警转变执法理念,能够勇于担当、勇于办案,在院内迅速掀起积极争先、勇创一流的工作劲头,从而积极推进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察改革三位一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