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院“三举措”规范自侦办案安全防范

21.04.2015  15:34

      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庄浪县检察院从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和办案区建设入手,进一步规范自侦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地确保了办案安全。 
        一是修订办案安全制度。在原来办案安全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新修订的《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办案安全细则、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和个案跟踪监督规则,明确分工职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操作规程修订了办案流程管理制度,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机制中,以进一步提高干警对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 
        二是靠实办案安全责任。从年初的检察长与办案工作部门负责人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到办案部门主办人员的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办案责任制,责任到人。案件承办期间,结合每个犯罪嫌疑人特点做好安全预案,将相关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犯罪嫌疑人在交代问题后有异常表现的,及时安排人员与之谈话进行疏导,并安排看管人员近身管护,检察长经常以网络监控、远程视频指挥和实地检查等不同的方式督促、检查、指导办案安全工作,分管检察长、办案工作部门负责人亲临现场落实办案安全工作,确保案件顺利安全进行。坚持在办理案件前首先考虑安全问题,。 
        三是严格办案区管理。着力完善办案工作区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换押、安全移送制度和保密管理措施,力求不遗漏任何一个可能出现办案安全隐患的细节;遇到大要案时,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自侦部门负责人与干警们一道办案,所有参与干警统一着装封闭办案,关闭一切通讯工具,隔断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严格交接班程序,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