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院“三个转变”深化检务公开工作

25.11.2014  14:35

        今年以来,静宁县院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是丰富载体,推动检务公开方式由注重传统媒体向新旧媒体并重转变。着力改变以往主要依靠纸质媒体的传统公开方式,逐步形成以新媒体和纸质媒体公开并重的格局,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辐射范围。优化门户网站设计,对门户网站现有板块进行优化整合,方便群众浏览和查询信息;加强双微平台建设管理,加大检察宣传力度,积极发展微博、微信“粉丝”,使其成为检察机关的“发声筒”;强化新旧媒体综合运用。一方面,重视利用宣传手册、展板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另一方面,积极通过电视讲话、网站扩大受众范围,增强互动性,深化公开效果。
        二是整合资源,推动检务公开主体由部门“单打独斗”向全院联动转变。着力改变以往检务公开仅靠一个部门的单一工作模式,建立由案件管理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动工作模式。构建检务公开大格局,明确院领导、部门、具体工作人员三级责任,细化各部门需要公开的内容、流程、形式及期限,推动形成了检务公开工作大格局;加强学习培训交流,重视加强学习交流和技能培训,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检务公开的相关知识和要求,牢固树立阳光执法理念,提升干警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督办考评,实行检务公开月评和年终考核制度,每月对各部门检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确保要求公开的内容一律公开、常态化公开,防止选择性公开、短暂性公开。
        三是完善机制,推动检务公开内容由选择性公开向规范化公开转变。积极探索建立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公开听证等阳光执法机制,严格明确要求,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明确公开范围,严格执行检务公开要求,除依法不公开之外的案件和事项一律公开、常态化公开,重点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本地有较大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批准逮捕和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等案件加大公开力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结果、执法过程和执法程序等检察权运行全过程;明确工作流程,明确程序启动主体、申请流程、批准流程、公示要求、参与对象、现场纪律、权利义务等事项,建立由检察官主导公开审查、答复、听证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要求检察官事前认真准备,做到公正、全面、准确、充分,确保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