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院“三个强化”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15.10.2014  17:33

      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运行以来,民乐县院高度重视,该院检察长蒋小红先后三次在院务会上亲自部署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分管副检察长督促、案管部门牵头主抓、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目前,该院已经顺利完成案件信息公开的培训、测试以及正式运行等工作。
      一是抓好案件信息公开的进度。为更好的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系列文件精神,该院案管部门确定专人于每天查看是否存在已有生效判决的一审、二审案件,重要案件信息是否需要公开,对于按照规定需及时公开的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必须当天在网上公开。
      二是抓好案件信息公开质量。为进一步把好公开版法律文书的审核,要求院案管部门在审核法律文书时,重点复查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即是否存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是否属于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督办的案件;是否按照规定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有关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做匿名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屏蔽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等信息。对于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公开版法律文书,一律要求业务部门进行修改。
      三是强化协作配合,抓好案件信息公开效率。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对部门分工进行合理细化,进一步明确案管、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控申以及宣传部门的职责,特别是明确了案卡信息“互相提醒、互相补录”的填录原则,即下一环节的办案部门发现上一环节办案部门应当填写的案卡信息存在漏填、错填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被提醒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正确的案卡信息,由该环节的办案部门进行补录;对于填录案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案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跟进解决,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