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合水县纪委通报两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31.05.2014  00:29

   合水县纪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每日甘肃网5月16日讯 (记者 冯乐凯) 据中共甘肃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甘肃廉政网”消息,近日,庆阳市合水县纪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通报要求,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分析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强化执纪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无论涉及什么人,无论存在什么样的客观原因,都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进一步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不断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1,何家畔工商所所长赵维龙在上班期间,不能坚守岗位,擅离职守,县工商局决定免去其所长职务;

  2,县中医院临时聘用护士樊菊红工作责任心不强,将应为其他患者注射的胰岛素误用于另一患者,致使该患者出现头晕、恶心、呼吸困难等症状,导致发生医疗事故。县中医院决定解聘樊菊红,对负有主管责任的护士长曹莉在全院批评,罚款200元,县卫生局决定取消曹莉本年度评先选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