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及驻徽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全民招商引资工作新格局,努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县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单位实行招商引资责任制,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一、目的意义
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是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招商引资工作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形成领导干部带头招商、相关部门主动招商、全民积极参与招商的工作新机制,积极营造精准招商、高效招商,招大商、大招商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实现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开创新局面,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责任
按照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总体发展思路和工作目标任务,健全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强化领导干部和相关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创新招商方式,拓展招商领域,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招商效率,着力引进一批市场前景好、产业链条长、近期能实施、长远有带动的大项目、好项目,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从2012年起,全县招商引资签约资金年均增速达到30%以上,到位资金年均增速达到25%以上,引进生产经营性项目个数和投资额所占比重均达到60%以上,合同履约率达到85%以上,项目开工率达到60%以上,对固定资产投资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增加。
从今年起,每两年时间,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每人招商引资签约资金2000万元以上,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县人大、政协领导干部实行引资任务到机关,责任到个人,县人大、政协机关各引资5000万元以上,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目标任务指标和服务项目标准,以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各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限 。县级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每两年考核一次,兑现奖罚。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实行每月统计,每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兑现奖罚。
(二)考核范围
1、目标责任考核单位:
乡镇(15个):
城关镇、水阳乡、银杏乡、伏家镇、栗川乡、榆树乡、
高桥乡、泥阳镇、江洛镇、麻沿乡、柳林镇、永宁镇、
嘉陵镇、虞关乡、大河乡;
县直部门(29个):
工业集中区、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招商局、旅游局、商务局、林业局、农牧局、交通局、水务局、二轻局、县联社、运管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文体局、民政局、广电局、水保局、粮食局、扶贫办、县委农办、中小企业局;
2、优质服务考核单位(35个):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检察院、法 院、公安局、工业集中区、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招商局、安监局、工商局、监察局、司法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计生局、执法局、社保局、药监局、宗教局、法制局、残 联、国税局、地税局、电力局、工 行、建 行、农 行、信用社;
3、鼓励县委部门、县政府其他单位、群团组织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三)组织考核。 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县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并负责对县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结果公布。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完成考核工作后,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奖罚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在全县通报。
(五)指标界定。 招商引资项目范围界定为引进县外资金投资的项目;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界定为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或流动资金注入。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投资合同或法律文书、企业注册营业执照、项目业主的证明材料、项目核准或备案材料、到位资金证明材料等。
四、奖罚机制
(一)奖励机制
1、县级领导干部在考核年限内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经考核评定,表彰前5名,由县委、县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对完成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的乡镇、县直部门进行奖励,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与15000元、10000元、8000元的奖励,并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对完成招商引资优质服务责任书的县直部门进行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并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4、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应政策进行奖励。
(二)处罚机制
1、在考核年限内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领导干部和单位,年度考核不评优、不选先,并通报批评。
2、坚决反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弄虚作假,对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撤销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影响招商引资环境,阻碍招商项目活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人和事,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徽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并督促县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经费保障。 县财政按每年不低于本级财政收入的1%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基金,重点用于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扶持、贴息、前期经费等。
(三)项目保障。 发改局、工信局、招商局要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工作,做好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征集、筛选工作,编印《徽县招商引资项目册》,供各级领导和部门招商引资参考使用。
(四)服务保障。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规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问责追究制。
(五)宣传保障。 徽县电视台、甘肃徽县网和徽县招商引资网要切实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发布招商引资工作动态信息,树立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典型,设立领导干部带头招商专栏,大力宣传领导干部和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着力营造全民招商和亲商、爱商、重商、富商的良好舆论氛围。
中共徽县委员会
徽县人民政府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