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检察院“四项举措”加强车辆管理
中国甘肃网7月10日讯 (通讯员 刘旭东)为保证机关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范,甘肃平凉市静宁县检察院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健全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车辆驾乘人员行车安全意识,强化检务督查力度,建立管理、制度、教育、监督并重的“一条龙”式管理体系,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完善配套制度,夯实车辆管理基础。办公室修改制定了《静宁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办法》和警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车辆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对全院所有车辆的用油量、行驶里程、维修记录、安全状况、使用人、驾驶人等信息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车、人信息实时掌握。对车辆全部实行定点维修和加油制度,定期开展车辆百公里油耗统计工作,动态掌握每辆车里程油耗、加油量等情况,便于及时发现车辆油耗异常情况。
严格执行用车审批,车辆外出派车制度。车辆实行统一调度与派车单制度,科室局使用车辆需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时间和用车事由,由科室局负责人签字,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出车。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出车,严禁私自出车和公车私用,严禁酒后、违章驾车。节假日警车一律封存入库,确因办案需要,需报检察长批准。
加强驾驶员的职业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管理法规和安全行车规范等,努力提高驾驶人员的职业纪律素养,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年底对无责任事故且综合考核表现良好的驾驶员给予安全行车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强化安全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制。每年检察长都要与办公室主任、驾驶员层层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该责任书从车辆管理和使有责任、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及车辆日常维护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对于违反警车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的个人及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效促进了该院车辆管理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