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检察院”五项措施”严防冤假错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防止冤假错案在检察环节发生,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司法、践行群众路线,庄浪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五项措施”, 从意识、机制、措施、监督等方面共同发力,最大限度的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一是深入学习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深刻认识防止冤假错案的特殊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规定》内容和精神,不折不扣的保证规定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充分认识防止冤假错案的严重危害性和极端重要性,改变长期以来“重口供轻证据”的观念和习惯,严格依法程序、规则办事,培养良好的职业习惯。
二是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查找办案环节各种可能发生冤假错案的原因,从工作方式、方法、方面查找办案质量的差距和不足,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确保《规定》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是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义务,在审查办案中,既要依法追诉漏罪、漏犯,又要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查案件中,须重点审查有无刑讯逼供、违法取证等行为,坚持排除非法证据,以客观性证据为基石构建证据体系,提高案件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四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辩护权,认真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对其提出的无罪和罪轻意见,认真研究是否有证据和法律支持,对于正确的予以采纳,对当事人和辩护人提出的违法取证和违法侦查线索,认真进行查证,确保提起公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将可能发生冤假错案的问题在检察环节坚决排除,不使问题延续。
五是实行办案责任终身制和问责制,加强纪检、案件管理部门对于案件办理的监督制约,杜绝办案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行为,加强个案跟踪、案件评查、质量分析、防止案件质量下降,强化干警办案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