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检察院“三措施”促进促进案管评查工作规范化

26.08.2014  11:13

      近日,崇信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集中评查了公诉、自侦、民行部门各类案件66件100人,通过“三项措施”促进案管评查工作规范化,确保案件评查的实效性。
      一是建立案件质量通报机制。分季度对各业务部门案件质量情况进行评查,对发现的一般性具体问题,直接反馈给业务部门承办人员,责其整改;对涉及法律文书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及时向相关业务科室发出提醒意见,要求立即整改,并适时通报整改情况。
        二是全面通报评查结果。评查小组必须在评查结束后五日内将评查情况、打分情况、评查意见以及被评查部门和案件承办人的意见等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由案管中心根据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向各业务部门发送案件质量通报,要求限时整改,引导干警落实规范,促进规范执法。
      三是及时督查整改情况。根据评查小组反馈的情况及质量通报,各业务部门针对具体办案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环节,修改完善部门内部规范标准,细化办案流程管理办法,建立规范化办案细则,案管中心把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和步骤规范起来,以执法的标准化和程序化,进一步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崇信检察院近年来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以案件管理中心为切入点、以案件质量评查为强化点,以落实评查责任、建立通报机制为着力点,积极探索构建执法办案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办案中实现零违纪、零错案、零无罪判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