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清水县委县政府将档案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责诺评”考核责任书千分制考核内容,其中,政府部门占分值18分,县直党群部门占分值12分,二级单位占分值15分,乡镇“十星制”考核在1000分中占分值5分。这将对县档案部门全面落实依法管档主体责任、开展行政执法和监督指导,进一步提升全县档案工作水平产生积极的保障作用。